劳动权益受损时应如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违法行为,也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等方式,并尽可能提供与所举报违法行为有关的事实和证据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级别管辖”原则受理举报。省劳动监察总队负责受理对部、省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地级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受理对各市范围内市属用人单位的举报;举报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及县级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杨建燎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