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一:什么叫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劳资争义”,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就劳动的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虽然同属民事争议的范畴,但有异于民事争议: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动争议双方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双方不是也不可能处于平等的地位。
劳动争议主要的特点有三:
一是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即这种争议主要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二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因而所发生的争议称为劳动争议;
二是劳动争议必须是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是因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
三是劳动争议必须是已经发生的事实,没有发生的或者只是主观想像中的侵权行为不能构成劳动争议。
此外,现实生活中有些争议虽然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但争议的内容不涉及劳动合同和其它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如劳动者一方因为与用人单位发生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