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举一例:
第十二条 加班
因生产需要,员工自愿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公司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二、员工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法定时数,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人认为,如果员工自愿加班也给钱,公司必然会亏大本!(当然了如果是为自己设计多得一些加班费又另当另论)
老杨建议加班三个条件应写上:
1\生产或运营确实需要;
2\告知工会并获得员工同意;
3\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同意并签发同意加班书面资料;
员工凭同意件申领加班工资.
如果不这样,新年的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可以追讨若干年的薪金及加班费,到时员工说加班了,你没相应规定又无法证明其加班为假,企业将破产!
再说,员工学雷锋自愿加班,应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但老板有心的话,可以给津贴--避过150-300%,这是老山杨常给企业开玩笑时说的老招数,不小企业试过也很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