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身份的确认与清理将成为劳动用工管理的第一要务
新法在《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休息休假、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便入受理范围,其中最有可能大面积增加争议发生或及企业维权成本的就是“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什么是“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它包括“是否有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存在劳动关系,与谁存在劳动关系等等”的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也意味着围绕“什么是用工”将有大量的争议产生,派遣用工、学生兼职、个人代理、岗位外包、特殊劳动关系等都可能卷入“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其实主要就是员工身份辨认的问题,一旦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必须证明该劳动者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你用什么来证明呢?实际用工,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
什么情况下,会可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下八种情况都有可能出现:
1、应当订立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
2、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的;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的,即在其他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条款;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6、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丢失,非本人签字的劳动合同。
7、用工主体缺失的劳动合同,或者无合法用工资格的承包方招用的员工;
8、无证据证明在用的派遣用工、实习学生、兼职人员、退休返聘、非全日制人员等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人。
八个方面不理清,用人单位很容易陷入事实劳动关系的陷阱。
一旦被确认为事实劳动关系你又没签合同,单位就烦了,要么支付两倍工资,也有可能要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要么待劳动者干到心烦意不满时找仲裁或法院跟你算帐,成本更高。
离2月1日只有半个月了,快快清理并用书面的资料确定上述八个方面的用工状况!
老山杨专为企业出招,招招令可能的争议数点胜算的笔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