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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烈夫答:总公司如何在人事上对子公司进行控制?
作者:盖烈夫    分类:人力资源    来源:原创    时间:2009/3/2 0:18:53


周军问:

我们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下面设了一个物业公司,一直以来物业公司有自己的人事部门。由于物业公司人员流动性较大,总公司想在人事上对其进行控制。盖老师有什么建议,请给个意见,帮帮忙。先行谢过。

 

盖烈夫答:

周军您好:

    首先感谢梵星和杨奇君两位老师的精彩答复,拜读后受益匪浅。我只想补充个三观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要不要控制、控制什么和如何控制。

    1、要不要对人力资源进行控制?

  我认为,物业公司作为房地产公司的子公司,是完全的、具有法人地位的、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因此,应实现独立法人治理。其内涵在于:独立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形式上,物业公司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一分子,实际上它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因此,房地产公司作为总公司,不应对物业公司在除了高管之外的人力资源上进行控制。

    2、控制什么。既然物业公司是房地产公司的子公司,那么,作为控股公司的房地产公司就必然有可控的内容。这个内容就是股权控制。其内涵就是:资本投入的风险控制;公司收益的分配控制;统一的品牌战略控制;管理模式的标准控制;高管人员的聘任、选聘、任用控制。

    3、如何控制。简单地说,就是要在总公司和子公司的三个连结上进行控制。一是资本连结;二是品牌连结;三是市场连结。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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