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直:别把明星当圣人
——对自己负责是你的责任
面对镜头,为一些虚假广告做代言的明星们多少显得尴尬和无奈。
候跃华说,当他接到《健康之友》栏目邀请做节目时,他说他没想到明明是说好45分钟的节目到播出时只有15分钟,而这短短的15分钟还能剩下什么?恐怕只有他一个人吹牛了!面对记者,他还是有笑容,只不过,笑得有点复杂、有点无奈、甚至有点无辜。
追星不仅仅是中国老百姓的心理。有一个著名的好莱乌影星,因为他在一部影片里超级成功地扮演了一个十恶不赦的变态杀人狂,结果当他走在大街被公众认出来的时候,遭遇了围攻。很显然,公众把明星与他们的银幕形象划上了等号。难怪,有些演员死活不肯扮演负面角色。
这就不难理解善良而弱势的消费者为什么轻易相信明星代言的产品广告了。
营销学上有一句话叫做:顾客需要教育。遗憾的是,目前的顾客教育基本上是商家对顾客购买实施的引导式教育或诱导式教育,而顾客的健康和权益谁来保卫,恐怕要消费者自己教育自己了。
数不尽的产品造假事件对消费者造成的身心伤害似乎还不足以让部分消费者觉醒和进化到成为知识型消费者。
伤害依然在继续。
消费者的智慧永远敌不过造假商人谋财的战略和战术。
因为无知也因为善良。中国消费者太健忘、太宽容、太厚道了!
对于明星代言,我们应该清醒地认知:明星也是普通人,他们不是圣人,他们的责任感远远没有公众期望值那么高。有时,他们甚至也是弱势群体当中的一员!
我们只能让自己的消费越来越趋于理性才能免于更多的伤害。
很多人都知道汉堡包、炸鸡翅、炸薯条和可乐等垃圾食品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在德国,汉堡包中的致癌物化学名称和含量必须在产品包装上对公众严格标明,否则相关监管部门会找大麻烦。
而在中国,许多人见人爱的世界级体育明星去代言这种垃圾食品,可是,如果你的孩子吃出了问题,难道去问责刘翔和姚明不成吗?
究竟是谁的错?到底何人应该为消费者付出的代价买单?
笔者认为:
第一, 商业广告监管部门的约束、监管、惩罚机制要健全和完善;要狠、要准、反应速度要快。
第二, 广告传媒特别是在公众心目中极具影响力的大众传媒如央视,有责任和义务审核和置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度。
第三, 明星代言时要谨慎、自律,或者干脆为了自己的公众形象和消费者利益拒绝代言商业广告。
第四, 消费者自己要恢复理性认知,别把明星当圣人,对自己的生命100%负责。
这些动作无疑是由全社会共同信守和协作来完成的。 这就对个别问责增加了难度,所以,和谐社会永远要走在路上。
假冒伪劣侵权案在中国,似乎都是事后诸葛亮、马后炮、亡羊补牢。这让消费者不同程度对相关执法机构失去信心。但一味叫骂别人永远不是好办法,只有让自己聪明起来才行!如此,再泛滥的虚假产品、再崇拜的银幕形象也伤害不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