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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和陈晓谁胜谁负,意义何在
作者:黄文锋    分类:企业管理    来源:原创    时间:2010/10/14 17:50:56

    今天一直盯着国美电器直播文字,心里一直在不停的翻腾。

    作为长期研究公司治理的学者,一直关注国美电器的这场世纪之争。也一直看别人的说法,自己只是思考和观察,不想随便发话,为什么呢?因为自己真的没想清楚。既然没有完全想清楚,就好好思考再说。针对双方的说法,我想有几个问题澄清以后才能有个基本的说法。

    1、当初引进贝恩资本,签订了黄黄光裕认为非常苛刻的对赌协议,黄光裕(一下简称黄)有没有同意?按照公开的信息,黄在狱中传话,即使资金再紧张,也不能丧失控制权。如果此话是黄的意思,而黄是大股东。那么作为董事会应该不应该执行大股东的意思?

    本来董事会按照股权多少来分配席位,也就是说,作为控股股东,黄在董事会里占有多数席位的。但特殊就特殊在当时黄所委派的董事后来都与陈晓(以下简称陈)一致,外界叫做倒戈。我不用此字眼,以求客观的分析这场旷世之争。

    这样问题就出来了,黄派的董事不执行黄的意图,而和陈协调一致,这个行为怎么去解读?

    作为陈要不要去遵守大股东的意志?在黄委派的董事与陈一致而不执行黄的指令,陈没有有错?

    因为在当时情况下,按陈的说法,公司面临资金链异常紧张的局面,不引进贝恩资本,不服从苛刻条件,就不能缓解紧张局面。而且别的资本根本不愿意进来。

    在当时情况下,陈相对黄来说,更了解公司情况,黄在狱中不甚了解。但他要求保持控制权的要求,因为所委派的董事不代表黄的声音,所以没有遵守。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就可以分清二者的是非曲折。


    2、陈在黄入狱一年的时间内,收缩门店,提高收益率,陈的解释是,提高财务收益率,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而黄认为,陈只是为了财务好看,典型的职业经理人心态,而零售业主要靠规模扩张来取得竞争优势,只有规模上去了,而不仅仅是短期的收益上去了,才能使企业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

    那么,这样问题就清楚了,陈作为董事局主席,是否有权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或者说,大股东的意见在伸缩战略执行时可表达了?如果表达了,陈可听了?如果没表达,陈的做法是否正确?

    一般而言,董事会是公司的战略制定和决策机构,这里面就暗含了大股东派的董事代表了大股东的声音,由此董事会应该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大股东的声音。所以,问题是,在那样的特殊情况下,陈做出的战略决策,一是否有利于股东的利益,二,是否符合职业经理人的职业操守?只要把这两个问题说清楚了,黄陈之争也清楚一半。

    3、陈实行股权激励。黄认为是陈拉拢管理层。公司董事会有权实施激励合同,对管理层实行激励政策。这个符合现在公司发展的基本规律。而且也符合股东的利益。在西方发达国家,管理层持股是利好消息,股价会上扬。由此,这一激励措施是不是陈慷股东之概?

    4、许多老板,包括许多学者对陈有个结论,就是陈是小人,为什么呢?因为陈乘人之危。这个不论在西方文化背景还是东方文化背景,都是不可接受和不可容忍的。如果真是这样,所有结论都好下,关键是上面所说的引进贝恩资本、股权激励等行为,是否是损害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或者陈只是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或者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但损害了国美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说陈是乘人之危。

    总结:

    如果你把下面选择题回答清楚了,那么国美的问题就有个基本的结论

    A  陈引进贝恩资本(1)救了国美(2)一已私利(3)损害了国美股东利益(4)明知大股东反对而偏要为之

    B  陈实行股权激励(1)为了拉拢大股东委派的董事听自己的话从而实现管理层自己的利益(2)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股东的利益(3)二者兼而有之(4)慷大股东之慨,形成自己的势力范围

    C  陈收缩门店提高收益率(1)是为了公司的良性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2)是为了自己职业经理人的短期常务表现,讨好资本市场小股东(3)符合零售业发展规律,但不符合黄的思想(4)应该征得大股东的同意才可实施。大股东的战略意图应该在董事会里得到贯彻,即使其委派的董事都与陈一致。

    上述选择题,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选项。所以,我认为,不要轻易的对国美之争指手画脚。毕竟,这次之争比起黄河集团的大股东被管理层架空,大股东还蒙在鼓里要强得多,因为这次是公开的透明的,是双方都在同一话语权的平台上。所以,不论是黄胜,还是陈胜,我都乐观其成。黄胜了,我为大股东终于找回了自己的控制权而高兴,陈胜了,我希望管理层继续按照规则去治理去较量。不论谁胜,都掀开了中国公司治理的新篇章。即公开透明的权利之争,才是公司治理有效率和公平公正的根本保证。

黄文锋 介绍
        会计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广东省财政学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科技厅、财政厅专家库专家。长期从事内外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及公司治理相关领域的工作,担任若干家集团公司财务顾问及独立董事,经常被国内各大媒体或经济论坛作为特邀嘉宾撰文或发表演讲,长期为国内各大、中型企业提供培训以及咨询服务。荣获“十大管理培训师”、“十大财务培训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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