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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苗:谁在误导全国人民学习劳动合同法
作者:刘新苗    分类:人力资源    来源:原创    时间:2007/11/26 16:23:06

近日有机会跟苏州以及上海等地的HR或者经理人以及普通员工见面。在与他们交流的同时,大部分人应该是绝大部分人都彼此这么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向劳动者倾斜,只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的想法,好象即将快要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快把企业逼向死亡的边缘。一些企业此时都在纷纷寻找规避的措施。说华为是规避劳动合同法的风险有些过份,听说现在比华为过分的一些企业还要过分很多。比如,在近期纷纷解除员工合同,也不支付补偿金。另外往劳务派遣进行用工,还有的另外注册一个公司,等各种下流的手段纷纷登台。有这样的原因存在,那些个别靠劳动合同法赚了一笔暴利的收入的律师是应该负起一部分责任的,大部分这些招术基本上是他们教出来的。原因是为了赚取更多的钱,反正将来出了问题你也拿他没有办法。他只要把课讲得精彩即可,从而误导了HR们。其实,你不管采用哪种手段,将来都有可能被认为规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毕竟劳动仲裁员还是有自由裁量的权限。希望一些企业不要去冒这样的险。就像我们平时穿红灯一样,偶尔一次没有警察你穿过去了,但是经常穿,肯定付出的违法成本很高。但是,最可怕的是,到现在还竟然有个别HR主管不了解劳动合同法什么时候正式实施,这个HR主管该好好反思了。另外,现在很多人没有把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区分清楚。其实不存在什么新旧之分。劳动法与合同合同法其实是两个平行的法律。

另外,目前企业大量在清理即将满8年劳动合同期限的员工,因为对于他们来说,在新法执行后在续签后同,等合同结束就自然进入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其实,很多企业的老板都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的错误理解,没有必要这么做。真正从本质来讲,这些都是时间的积累。无固定期限可能比固定期限最后支付的补偿金多一些。因为,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工作年限比较长。无固定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很多。比如与员工协商解除等等。

笔者认为,大可不必为劳动合同法去规避什么,因为劳动合同法即将执行是事实,我们只有执行,在针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调整自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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