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企业: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亦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和检验人员,能完成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验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文件精神,围绕国家计量工作重点,建立计量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将计量人员考核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本培训中心将在上海举办食品检验员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考核辅导班,经考核合格者可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食品检验)等级证书。现将此次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种设置:分为粮油及制品、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肉蛋及制品、调味品酱货腌制品计9个工种
二、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三、申报条件:
申报初级人员:从事本工种三年以上;或初级职业学校毕业生。
申报中级人员: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或经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或中专、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毕业生。
申报高级人员: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或中专学历,在本岗位工作五年;或大专学历工作三年以上。
四、考核时间:2009年3月30日-31日
五、培训费用:每个工种:初级1180元/人;中级1280元/人;高级1680元/人(含专业理论、教材资料费、理论考核费、证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