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考核通知
各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文件精神,围绕国家计量工作重点,建立计量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将计量人员考核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本培训中心将在上海举办化学检验员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考核辅导班,经考核合格者可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食品检验)等级证书。现将此次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工种设置:分为水质、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化肥、涂料和染料、煤炭和焦化、水泥计6个工种。
一、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检验的人员;化工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化工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初级人员:从事本工种三年以上;或初级职业学校毕业生。
申报中级人员: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或经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或中专、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毕业生。
申报高级人员: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或中专学历,在本岗位工作五年;或大专学历工作三年以上。
三、考核时间:2009年5月30日-31日
四、培训费用:每个工种:初级1380元/人;中级1530元/人;高级1860元/人(含专业理论、教材资料费、理论考核费、证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