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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新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审判意见精要解析与HR实务操作应用讲座
    开课时间:2009年11月12日 课程收费:¥500 联 系 人:刘子旭
    上课地点:北京 课程分类:人力资源 联系电话:13693340588

尊敬的HR:

您好!诚挚邀请您参加我们举办的“北京最新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审判意见精要解析与HR实务操作应用讲座”。

一、课程背景: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就诸多争议问题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该《纪要》明确了劳资关系中多发并亟待解决的8个类别40多项争议问题的处理意见,同时下发至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供两系统裁、审劳动案件时掌握,因而更值得大家高度关注!为使用人单位及时、全面、正确理解该《纪要》,特开设此课程。

预期北京未来两年内,北京各区仲裁、法院审理案件适用的统一标准就是此规定,请各单位予以重视,认真学习并理解,提高操作能力,方便今后的实务运作。

二、培训时间:2009年9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5:30

三、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机构: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域精通咨询有限公司

五、授课讲师:刘昊斌律师,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主任

六、适宜对象:企业领导人、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主管、企业人力资源其它负责人、企业法律顾问等。

培 训 提 纲

一、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1、没有缴纳社保的,仲裁是否受理?

2、因为没有缴纳社保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生育费用报销,是否属于受理范围?

3、农民工的社保赔偿,是否属于受理范围?农民工的社保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二、住房公积金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三、劳动争议仲裁后十五日的起诉期,如何计算?

四、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五、劳动者长期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又未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双方“长期两不找”,这种情况如何认定?

六、关于工资支付凭证,单位的举证责任期限有多长?

七、电子打卡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认定加班的证据?

八、每天工作七小时,每周工作六天,第六天是否视为加班?

九、值班是否视为加班,是否有权要求加班费?

十、单位辞退被撤销后,工资标准如何界定?

十一、经济补偿金与双倍赔偿金的算法,以及是否受三倍封顶的限制

十二、2008年之前工龄,员工被违法辞退后,是否可以要求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十三、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十四、双方协商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低于法定标准时,员工是否有权反悔?

十五、员工以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时,单位是否应当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十六、2008年之前办理北京户口的员工,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现在是否有效?

十七、侵权损害与工伤保险待遇,员工是否有权重复享受?

十八、发生工伤后,单位与员工达成协议后,员工是否有权反悔?

十九、2008年之前的规章制度,没有走过民主制订程序的,是否有效?

二十、没有约定补偿标准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无效?

二十一、北京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是多少?

二十二、用人单位筹备期间的工作时间是否计为员工的工龄?

二十三、员工档案丢失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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