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加强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预算管理体系,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预算管理是采用价值形式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预测、决策和目标控制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确定企业的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2、明确企业内部各个层次的管理责任和权限;
3、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目标控制,分级实施;权责明确,严格管理;注重效益,防范风险。
第五条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预算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都应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目标,进行预算控制。
第七条 企业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损益预算;
(2)费用预算
(3)资本性收支预算;
(4)现金收支预算;
(5)资产负债预算。
第八条 损益预算反映企业预算期内的利润目标及各项构成要素。
第九条 费用预算反映企业预算期内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十条 资本性收支预算反映企业预算期内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更新改造、还贷等资金来源及其支出。企业资本性收支预算要保证企业投资计划的完成。各企业在上报预算的同时应上报企业投资计划,以确保公司结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贯彻。
第十一条 现金收支预算反映企业预算期内现金流入、流出总量及结构。
第十二条 资产负债预算反映企业预算期末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量及结构变动情况。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 企业预算编制依据是:
1、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2、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和目标;
3、企业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
4、企业年度经营计划;
5、企业投资、融资协议;
6、企业改组改制、收购兼并、资本运营等重大经营事项安排;
7、公司制定的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
第十四条 公司制定预算编制实施办法,指导所属企业预算编制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每年9月底前制定印发预算编制纲要,确定下年企业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所属企业应按本办法要求编制年度预算,于每年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公司审批。有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季度、月度预算。
第十七条 企业预算应与企业其他计划安排相衔接。编制程序如下:
1、企业总会计师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研究预算编制的基本目标和原则,提出预算安排的初步建议。
2、企业财务部门对收集的有关情况进行整理,提出初步方案,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形成预算草案。
3、企业法定代表人组织有关部门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查研究,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决策,形成正式预算。
第四章 预算审批与调整
第十八条 企业年度预算按法定程序经决策机构审定后,于每年3月底前批准下达。
第十九条 企业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十条 遇有重大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或根据市场形势需要进行结构优化,企业预算需要进行调整的,应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按审批程序报公司批准进行调整。
第五章 预算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企业建立预算分析报告制度,每年应随年度财务决算向公司上报有关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 企业审计部门对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所属企业预算执行情况组织进行考核,其主要指标纳入资产经营考核体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公司所属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实施。解释权在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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