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闫慎伟 E-mail:13999973642@139.com
昔日女首富、全国政协委员张茵称,将向全国政协建议取消“签订无限期合同”,“大锅饭劳动条例要不得”的言论一出,立即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反对,被网友拍了不少砖,网友们为什么会如此激动,笔者作为一个具有律师资质研究劳动合同法多年而同时又一直从事企业管理培训和研究的专业培训师来看,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我今天也拍拍砖:
第一砖:拍给大部分企业高层管理者
张茵作为一个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这样一个法律的敏感是很正常,可是除了敏感以外,也体现了大部分高层管理者的一个思维习惯,让我有的规则适应我,而不是我主动适应这个规则,法律是有其严肃性的,制定出来以后必然实施以后,才能够适当修缮,不会有人反对就取消,试想,如果张总单位出台一个新规定,有一个员工不服,说要取消一条,张总会马上取消吗?这反映了管理者们惯性的管理思维,所以各位管理者们必须补上的一堂课是《劳动合同法》体系下的管理新思维、新规则,《劳动合同法》是与国际接轨的一步法律,也是让各位管理者适应市场新规则,主动调整管理规则适应全球化竞争环境的一步法律。
另外,这位政协委员在对于《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上也存在一些问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企业随时都拥有裁员的权利。这里的误解原因笔者已经在《〈劳动合同法〉让企业误解,立法机关和相关征服部门罪不可推》一文已经写的很清楚,在这里不再赘述。
第二砖:拍给部分民营企业的劳动者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一个好蛋糕,在目前中国企业环境下,无固定合同的适应环境不是很乐观。问大家一个问题,大家冷静思考:让你一辈子呆在一个企业(签无固定合同),薪酬在现在属于高水平工资,而且企业随时会因为你违纪裁掉你,你愿意在这个企业吗?估计大部分劳动者会谨慎思考的,因为一时担心自己的才华被埋没,放错了岗位,另外担心企业一旦不景气,自己如何办?随着未来劳动者的变化,思想变化很大,比如80后出生的劳动者有几个愿意与企业心甘情愿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
第三砖:拍给立法委员们
有调查显示,中国民营企业平均只有2.9年寿命,国有企业5年左右。根据统计,我国每年注册15万家民营企业,每年又消逝10多万家。60%的民营企业在5年内破产,85%在10年内消亡。在这样的企业环境下,让他们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实际吗?所以我们的立法委员们也要考虑法律的实施层面,不能够仅仅停留在理想层面。在这次《劳动合同法》里,有很多条款对于劳动这是无法落到实处的,只能算作心理上的安慰!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这里的“同工同酬”实属画饼充饥,如何界定同工同酬,大部分企业里同样名称的岗位,工作职责差异很大,怎么界定?国家无法界定,企业自己界定,弹性很大,同样的岗位稍微调整一下职责,就不能同酬了!
总而言之,一部国家的法律是应该有其严肃性的,基本不会朝令夕改。我们唯一能做的是自己主动调整姿态去适应、去执行、去完善自我。愿我们企业的劳动用工关系更和谐,愿更多的企业能够拥有自己的核心人力资源竞争优势,愿我们的社会更和谐!